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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企业实习管理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
艺术设计学院 2021-11-03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企业实习管理细则》(202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企业实习(含教学实习等各类形式实习)是学校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是学生重要的实践课程之一,同时,也是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其工作的重要来源之一。企业实习能使学生了解和参与企业的实际生产和项目实践活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加深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工程意识、团队协作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企业实习可以让学生真实地了解企业环境与文化的重要性,接触和了解社会,加强学生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有效促进学生就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企业实习管理,保证学生企业实习教学质量,明确学生、学院与企业三方的责任和义务,现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制订学生企业实习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企业实习工作按照学校规定的管理机制执行,学院执行院长作为学生企业实习过程中安全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学院分管企业实习工作的副院长或院长助理对企业实习工作直接负责。同时,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所含实习就业相关内容开展工作。

第三条 做好疫情防控管理

(一)严禁学生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习

根据安徽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及学校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重点审核学生实习去向,严把出口关,严禁学生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参加实习,同时向实习单位、学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二)严格跟踪管理学生身体健康和轨迹信息

要对在外实习学生,采取“人盯人”的方式,全面摸排、精准掌握学生动向和健康状况,建立台账。

(三)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其属地以及学校对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院反馈。

(四)要求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各实习单位应承诺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对我校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负责,同时保持与学院的疫情联防机制。

第四条 做好实习动员组织和宣贯。

(一)根据实习教学工作安排,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整体部署,组织做好各专业学生的实习动员工作。

(二)积极联系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单位与学生做好实习宣贯、“双选”工作。

(三)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宣贯工作,将学校实习制度、政策宣贯到每一位学生,让学生充分了解实习的教学目标、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五条 企业实习作为重要的教学环节,必须按照学校、学院的教学规范和要求进行管理。对企业实习环节中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核实后详细情况后予以追责。

第二章 企业实习教学目标及学分

第六条 企业实习教学目标

(一)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企业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使学生真实地了解企业环境与文化,加强学生用人单位相互了解,有效促进学生就业。

第七条 企业实习的学分要求

(一)企业实习是学校为培养应用型人才设置的必修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学生均须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参加企业实习环节,获得企业实习学分。特殊情况参照《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个性化培养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7〕7 号),并获得学院及教务处批准,置换实习学分。一般情况下,企业实习不得免修。

(二)企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三后进行,学生毕业前累积企业实习时间应不得少于 6个月,一个月的实习按 1 个学分核算企业实习课程学分,企业实习课程学分累积最多不得超过 6 学分。

第三章 学生企业实习安排

第八条 实习形式

学生企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与自联实习。集中实习要求学生在学校实习基地单位开展实习,由实习单位提供实习岗位,学生与实习单位、学院签订实习三方协议;自联实习要求学生自行联络实习单位,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第九条 实习方式选择及要求

学生和企业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实习企业及其实习岗位。企业可以通过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选择实习学生,学生可以按志愿顺序选择企业。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实习企业的学生,可自联企业实习。自主寻找实习企业的学生需填写《自联实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经辅导员和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交学院备案。审批重点为自联实习工作岗位和内容是否满足所在专业的实践教学要求。

第十条 实习协议及企业更换

所有实习学生需签署《学生实习安全教育责任书》(见附件6)、《学生家长知晓签署意见》(见附件7),其中走校企合作渠道的学生,实习前需与企业签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校联实习三方协议》(见附件2);申请自联的学生,在离校前需与企业签订《自联企业实习协议》(见附件8),并报学院备案留存。原则上需在一家企业连续实习满6个月,中途变更企业需填写变更说明(见附件10),交学院审核、备案。原则上学生中途只能变更一次企业,且需经企业同意和学院备案(特殊情况的需要提出申请,经学院实习管理小组核查讨论,一致通过后可酌情放宽)。凡超过次数或擅自离职者,将取消学生本年度实习资格。

第十一条 实习过程考核要求

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有中期和期终两次考核。中期考核需提交《学生实习实地检查表》(见附件3),期终考核需提交《实习手册》(见附件4,含学生企业实习成果总结报告,范例参考附件12、13)。

学院全面使用“安小信”移动APP、智慧校园信息门户实习管理系统进行实习过程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统一使用“安小信”APP进行考勤打卡、提交实习双周报、参与实习问卷评测、反馈实习意见等;实习期间每周至少通过实习管理系统签到3次及以上,通过实习管理系统提交双周报12次及以上(双周报模板见附件15)。实习指导教师使用智慧校园信息门户实习管理系统进行考勤情况查看、实习双周报批阅,指导学生撰写企业实习总结报告,完成学生企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系统操作详见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8)。

第十二条 实习到期安排及要求

学生实习结束后需提交实习手册及实习,方可申请实习期满,获得相应的实习学分。实习期满后,学生可申请实习转就业或就业单位变更,预留期一个月。届时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会做好双向的考勤工作,若预留期与在校期间需要外出找工作面试等情况,需要提前告知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若实习期满,无正当理由不返校的同学,经沟通不听者取消实习期成绩,并联系学生家长来校。

第十三条 实习置换方式及要求

(一)自主创业。学院鼓励学生自主创业作为企业实习,申请自主创业的学生其创业内容应与专业相关。自主创业作为实习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创业计划书和《自主创业申请表》(见附件11),经学院审核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学生可通过自主创业过程代替企业实习过程。学院将派相关指导教师进行学生创业指导,指导老师负责其整个创业过程的管理、评价。创业中止的,需经学院评定后确定是否需要补足实习周期。

(二)励志考研计划。学生可通过考研置换部分实习时间,参照《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个性化培养实施与管理办法(实行)》(教字〔2017〕7号)文件要求,满足GPA≥2.50且达到数学和英语基础课测试标准,大四上学期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报送辅导员处汇总,通过基础课测试标准后,将进入励志考研计划参加考研课程的强化学习,完成课程学习的至少可置换4个月的实习周期,具体参照《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细则》,未获准进入励志计划的学生,可申请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研延后实习(见附件16)。若考研未录取,须完成6个月企业实习和全部实习材料,无法按期毕业的学生可申请延期毕业。考取研究生后,可置换《企业实习》学分,置换后该门课程成绩记载为优秀,同时填写考研学生学习报告(见附件17)。

第四章 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第十四条 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包括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每名企业实习学生必须同时有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教学、研究经验, 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每名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不超过20名学生(学生全部集中在同一实习基地区域内的除外)。各专业应根据实习具体要求聘请企业人员担任企业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企业实习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下达企业实习任务书;

(二)按企业实习教学大纲和企业实习工作任务书的要求,与企业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做好对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指导,随时了解学生企业实习的进度和出勤情况,及时向学生辅导员反映学生异常出勤,督促学生遵守组织纪律和安全规程;

(三)深入企业对学生的企业实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并以此作为学生企业实习成绩评定时的依据;

(四)批阅学生企业实习双周报,指导学生撰写企业实习总结报告,完成学生企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五)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巩固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七条 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根据实习岗位要求,明确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职责, 配合校内指导教师制定学生企业实习任务书;

(二)指导学生企业实习期间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实习工作;

(三)关注学生企业实习期间出勤与思想动态,及时将异常情况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学校反馈;

(四)配合校内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学生企业实习成绩, 做好学生企业实习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 影响极坏者,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报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校内指导老师可申请赴企业挂职或体验式工作;并纳入学校培养计划,具体管理按人事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校内指导老师,每指导1名学生,认定4个教学工作量,具体参照学校工作量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企业实习具体流程安排及职责划分

第二十一条 实习准备

(一)流程


(二)实习前期职责

1、学院实习就业团队职责

(1)学院实习启动工作,实习宣贯大会;

(2)负责所有外部实习企业各项对接工作;

(3)收集并整理确认实习企业资质,以书面形式备案至学院;

(4)学生自联企业的审核。

2、辅导员职责

(1)负责实习企业校园招聘宣传、组织及活动新闻发布;

(2)学生面试组织与协调;

(3)学生实习离校手续办理;

(4)学生综合能力培训;

(5)学生实习动态实时掌握。

3、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

(1)企业实习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企业实习任务书并给学生下达;

(2)按企业实习教学大纲和企业实习工作任务书的要求,与企业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做好对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指导,随时了解学生企业实习的进度和出勤情况,及时向学生辅导员反映学生异常出勤,督促学生遵守组织纪律和安全规程;

(3)深入企业对学生的企业实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以此作为学生企业实习成绩评定时的依据;

(4)批阅学生企业实习双周报,指导学生撰写企业实习总结报告,完成学生企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5)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巩固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和合作。

第二十二条 实习中期检查

(一)流程


(二)实习中期职责

1、学院实习就业团队职责

(1)联系企业,通过过企业反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2)根据学生反馈的企业情况,沟通企业解决学生困难,筛选实习合作企业资质;

(3)提供企业校园招聘进度报告,及时向学院反馈企业需求与目标差异。

2、辅导员职责

(1)实习日常跟踪管理;

(2)实习走访;

(3)实习相关的宣传;


(4)实习变更企业的相关材料整理。

3、教研室职责

(1)针对学生实习实情,反馈企业实习教学情况;

(2)督查教师指导学生实习过程。

4、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 

(1)针对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或专业问题的解答;

(2)了解学生实习的主要内容,加强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指导;

(3)不在课程教学任务期间内,若学院有需要应参与学院组织的实习走访;

(4)需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从事的岗位和主要任务,并根据学生实习内容情况帮助学生凝练毕业设计课题。

(5)按企业实习教学大纲和企业实习工作任务书的要求,与企业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做好对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指导,随时了解学生企业实习的进度和出勤情况,及时向学生辅导员反映学生异常出勤,督促学生遵守组织纪律和安全规程;

(6)深入企业对学生的企业实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以此作为学生企业实习成绩评定时的依据; 

(7)批阅学生企业实习双周报; 

(8)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巩固学校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和合作。 

第二十三条 实习结束

(一)流程


(二)实习后期职责

1、学院实习团队职责

(1)实习转就业的推动;

(2)完成学生的就业推荐。

2、辅导员职责

(1)就业协议的签订;

(2)就业考研相关宣传;

3、教研室职责

(1)实习相关归档材料的收集;

(2)实习归档材料的初审。

4、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完成实习后期学生专业问题的解答;

(2)指导学生完成企业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手册的填写,(3)完成学生企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与录入工作

(4)实习期满未就业学生的辅导;

(5)实习手册收齐。

第六章 企业实习的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实习考核内容和方式

企业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企业实习任务,完成实习手册中的实习成果总结报告、实习企业鉴定等内容,加盖实习企业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校内指导老师主要根据学生考勤、双周报、实地检查结果和实习成果总结报告等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企业指导老师主要根据学生出勤、实习过程表现、实习成果总结报告等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生企业实习成绩按照校内指导老师和企业指导老师评定的成绩各占50%综合计算。按折算关系分优秀(考核分折算90分及以上)、良好(考核分折算80到89分)、中等(考核分值算70到79分)、及格(考核分折算60到69分)、不及格(考核分折算60分以下)五级制记载,具体评定参照《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企业实习成绩评定通用标准》(见附件14)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一)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规定,给学院和实习企业造成损失,产生不利社会影响,或被实习企业退回者;

(二)累计因事请假超过1个月者;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企业三天以上或累计发生此行为达到10天者;

(四)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自行联系其它实习企业并擅自更换实习企业者。

第二十六条 实习达标要求。因病、因事请假而导致实习时间过短,达不到实习规定时间的学生,实习时间须相应顺延,顺延期间内可酌情另行安排企业实习。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重修企业实习课程。未重修或重修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因违纪取消企业实习资格者,实习成绩记零分,企业实习课程需重修,同时学院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实习材料装档

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在两周内完成实习材料的归档,按照学生企业实习材料封面所含材料(见附件10)准备齐全,交至指导教师处,由指导教师汇总到各专业教研室,最后报送学院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自2021年开始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系企业实习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具体工作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