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范围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考查课程及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考试课程,应进行重修;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经教务处认可后另选其他相应课程;前一学期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旷考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所在学期不允许申请重修,至少需要隔一学期才允许申请。在校生实践环节需重修者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重修方式
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申请门数不得超过三门(毕业班学生除外)。主要方式分为:
(一)组班重修。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人
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20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具体操作办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二)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插班重修的学生与所跟班级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正常教学与考勤,原则上学生重修课程修读时数不得低于该课程
的三分之一。
(三)导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二)每学期开学补考后,各系(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三)需重修的学生通过学院教务网站进行重修报名并下载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部)签署相关意见。系(部)教学秘书须严格审查学生重修课程信息,特别是学分信息,核对无误后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四)学生到所在系(部)办理重修手续,教务处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根据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相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相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五)教务处向重修学生下达重修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部)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部)送达重修学生,一份教务处留存。
(六)各系(部)通知重修学生用学号登录教务网站进行重修选课。教务处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部)根据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七)上述所有流程的具体时间安排参见每学期下发的课程重修通知。
第四条 考试组织
(一)无论参加何种方式重修的学生,均应遵守《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组班重修和导读重修考试:期末考试前一周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组织进行该课程的考核,并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报教务处,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成绩提交教务处。
(三)插班重修考试:大三之前(包括大三学年)的学期课程与下一年级的相同课程同堂、同卷进行,大四学年的课程在毕业前由教务处或各系(部)统一组织进行。若重修课程考核与其他教学环节发生时间冲突,可申请重修缓考。
(四)在上述 2、3 条规定时间之外,学院不举行其他形式的重修考试。
(五)没有取得重修资格的学生不得进入课堂修读课程和参加重修课程考核,否则考核成绩无效。
第五条 重修次数与缓考规定
(一)对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在校期间学院给予两次重修机会。
(二)只要学校为某一课程提供了重修机会,学生无故未重修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机会。如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该次重修考试者,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三)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课程在最临近的一次补考时间内进行,届时不参加者按缺考论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