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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员 2018-07-03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定我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出勤要求

(一)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院规定时间返校,并到学生所在系(部)报到,开学后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系(部)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系(部)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自习、社会实践、军训、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实行考勤,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四)学生按规定准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其不参加听课时间不作旷课论。

第二条 考勤办法

(一)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情况每月至少向学生所在系(部)通报一次。对旷课连续或累计超过 6 学时的学生,应当及时通报学生所在系(部)。无缺课情况,可不予通报。

(二)自习考勤由班级学习委员负责。

(三)其它各种活动由班委会或团支部委员按分工考勤。

(四)各班级由班干负责的每周考勤情况,由班长汇总,交辅导员审核签名后,报给学生所在系(部)。

(五)每月十日前,各班级应统计好上月学生考勤情况,填好学生考勤月报表一式两份,报学生所在系(部)审定、签名,由学生所在系(部)留存。

(六)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系(部)应组织各班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作好学期考勤统计工作,填好班级学生考勤统计表和系(部)学期考勤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系(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留存,一份由学生处(团委)备案。

第三条 请假办法

(一)学生因故确需请假者,应当到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先到辅导员处领取《学生请假申请表》,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报批,然后送教务处登记:

1.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班级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系(部)批准;

3.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由教务处批准;

4.请假两周以上者,由学院批准;

5.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应当有医院或校医务室证明。

(三)因公事请假者,需持有关部门证明,再办理请假手续。

(四)学生请假期满,应到辅导员处履行销假手续(若不销假,做旷课处理)。需延长请假时间者,应当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确实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第四条 学时计算

(一)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

(二)集中活动(指实习、自习、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政治学习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活动)每旷课一天,按 4 学时计算,政治学习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每旷课一次,按 1 学时计算。

(三)晚自习缺勤每天按 2 学时计算。

(四)迟到、早退 3 次折合旷课 1 学时;迟到、早退是指 10分钟以内,否则按1学时计算。

第五条 旷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系(部)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对旷课的学生,学生所在系(部)应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旷课达到一定时数者,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三)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五)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其平时考核可视为不及格;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 4 次及以上抽查无故未到课的学生,其平时考核也可视为不及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